如欲在香港注册社团,可委托我司向香港警务处申请,具体资料如下:
一、申请文件
填妥《社团注册申请表》,该表需载明下列事项,并需由社团的3名干事签署(要求至少1名干事是香港人):
1.社团的中文、英文名称;
2.社团宗旨;
3.社团所有干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护照(或港澳通行证)复印件;
4.文件签署委托书。
二、我司提供文件
1.社团主要业务地点及由社团拥有或占用的每个地方或处所的地址;
2.附:业主同意书或租单副本(一般由我司提供)
三、批复文件、物品及服务项目
1.社团注册证书 1份
2.圆形公章(原子印章) 1枚
3.条形公章(原子印章) 1枚
4.钢印(手钳水印) 1枚
四、时限:3-6个月
(以上时限以在北京收取文件及物品计算,如需邮寄到内地其它地区,视不同地区需另加3-5个工作日)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