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说明
壹间香港有限公司商业登记的名下可同时下设若干家分行,
分行的名称一般情况下可以以“协会”、“委员会”、”研究院”“杂志社”“出版社”“中心”等结尾。
二、申请文件
1、拟登记的分行之名称(中英文)
2、业务描述或业务性质
3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
4、总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
5、填妥香港分支机构注册委托书
三、批复文件、物品及服务项目
1、商业登记证BR 1份
2、条形公章(原子印) 1枚
3、圆形公章(原子印) 1枚
4、钢印(手钳水印) 1枚
5、公司秘书服务 1年
四、时限:5个工作日
(以上时限以在北京收取文件及物品计算,如需邮寄到内地其它地区,视不同地区需另加3个工作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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